【案例看台-转载自中国采购报】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是,有权查看投标文件吗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时,有权查看投标文件吗
■ 杨保清 汪泳
基本案情
A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A项目)于2021年11月11日开标,共有B、C、D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审,B公司获得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于当月12日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要求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的相关规定,只要求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并未要求将投标文件送采购人。
争议焦点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时有无权利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此权利。理由为《实施条例》、87号令并未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该义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当事人,也是采购结果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当然享有该权利。
案例分析
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即采购人享有查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权利,理由如下:
第一,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代理人有义务按照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等提供代理服务,而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也属于基本代理服务。
第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均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明确的是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并未明确禁止“评标报告”之外的资料不能送采购人。
第三,采购人享有该项权利,这具有合理性。采购人作为采购结果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确定采购结果前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属于对评标工作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对采购代理机构关于代理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根据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而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鉴于两者是委托代理关系,采购人在确定中标结果时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履行其相应职责的一种有效方式。
由此,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即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时有权利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作者单位:杨保清,广东中致友腾律师事务所;汪泳,深圳市财政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